体育教学中心关于印发《体育课程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证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级在校生开始实施,将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计划成绩的评定之中。学生体育公共必修课总评成绩100分中,有30分须通过学生自身的课外体育锻炼实践活动获得,该项考核项目定为“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现将《体育课程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体育课程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实施方案
体育课程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实施方案
一、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实施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有关规定,高校必须重视学生的体质,将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计划成绩的评定之中,保证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体育锻炼。
据统计,我校同学患病率逐年增高,而且许多都是中老年病:如心血管病、颈椎病、呼吸系统疾病,甚至有糖尿病、高血压;患有心理疾病的比例也逐年攀升;每年因严重疾病包括心理疾病而休学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多。我校几乎不参加课余锻炼的学生占42%,每周仅锻炼1次的学生占35%;只有11%的同学达到国家规定的每周锻炼3次。
综上,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从2017级在校生开始,学生体育公共必修课总评成绩100分中,有30分须通过学生自身的课外体育锻炼实践活动获得,这项考核称为“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简称“课外体育积分”或“课外积分”。
二、学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学生以各类课外体育实践的形式积累自己的课外体育积分,满分为30分,超过30分仍以30分记入当学期体育总评分。
(二) 课外体育积分由体育教学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三)由院系等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实践活动(竞赛、体测、体育俱乐部会员、各级体育干部、志愿者服务、体育文化活动等)后,由院系等相关活动组织单位,校团委学生会、体育俱乐部,任课教师等根据学生的名次、成果、表现情况,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体育教学中心(2号行政楼222室,联系人:刘禹彤,联系电话:6178-7346)。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查认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的课外体育积分。
(四)由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自主参加个人名义的课外体育实践活动(校外竞赛、高水平赛事观看、体育培训、体育文化活动、学校体育宣传、赛事志愿者服务等),由学校新体育联合会统一汇总报送材料至2号行政楼222室(联系人:刘禹彤,联系电话:6178-7346),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查认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的课外体育积分。
(五)每学期末体育教学中心将学生课外体育积分情况交由体育课任课教师进行登记,计入该生本学期体育必修课总评成绩。
三、获得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的途径
学生可通过以下11个途径拿到课外体育积分:
(一)学生课余主动参加校园健康跑
1. 操作:下载指定的跑步APP→完成注册→自主跑步锻炼→跑后上传跑步公里数等信息到APP系统→期末老师统计评分。
2. 分数:最高可获课外体育积分满分30分
3. 标准:每学期累计跑步距离
等级 | 体育积分 | 成绩评定标准区间 |
优秀 | 30分 | 50公里及以上 |
良好 | 24分 | 49-40公里 |
及格 | 18分 | 39-30公里 |
不及格 | 10分 | 29-20公里 |

| 不计成绩 | 20公里以下 |
备注:每次跑步最短距离1公里,最多3公里。
(二)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耐力跑成绩合格以上
1. 操作:学生完成体育课随堂进行的教育部规定的《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由任课教师统计上报体育教学中心,系统直接给分录入。
2. 分数:可获课外体育积分5-30分
3. 标准:
等级 | 体育积分 | 成绩评定标准区间(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
优秀 | 30分 | 男生: 3’27"~ 3’17" 女生: 3’30”~3’18” |
良好 | 15分 | 男生: 3’42”~ 3’34” 女生: 3’44”~ 3’37” |
及格 | 5分 | 男生: 5’12”~ 3’47” 女生: 4’54”~ 3’49” |
(三)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体育竞赛
1. 操作:
(1)学生体育俱乐部、院系学生会等策划比赛
(2)赛事组织者向体育教学中心报备审批
(3)学生报名参赛
(4)赛事组织者向体育教学中心申报参赛同学的课外体育积分
(5)体育教学中心审核后录入系统
备注:学生自主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由学生本人向体育教学中心申报其课外体育积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查后,由指定教师或专人负责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课外体育积分系统。
2. 分数:最高可获课外体育积分满分30分
3. 标准:参加即可获得最少5分的体育课外积分(个人达标赛除外),根据比赛级别、名次,还可获得5-30分额外积分。
(四)组织校内外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含裁判、志愿者)
1. 操作:
(1)学生体育俱乐部、院系学生会等策划比赛
(2)赛事组织者向体育教学中心报备审批
(3)学生报名参加组织、裁判、志愿者等工作
(4)赛事组织者向体育教学中心申报参与各项工作同学的课外体育积分
(5)体育教学中心审核后录入系统
备注:学生自主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的组织、裁判、志愿者工作,由学生本人向体育教学中心申报其课外体育积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查后,由指定教师或专人负责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课外体育积分系统。
2. 分数:最高可获课外体育积分满分20分
3. 标准:根据比赛级别规模参加上述活动即可获得最少15分、最多20分的体育课外积分。
(五)参与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由体育教学中心组织选拔学生志愿者,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不超过10分的课外体育积分。
(六)参加校内各类学生体育俱乐部会员并积极参与活动
1. 操作:
(1)学生参加学校各体育单项俱乐部并积极参与活动
(2)俱乐部干部期末向体育教学中心申报参俱乐部会员的课外体育积分
(3)体育教学中心审核后录入系统
2. 分数与标准:
根据会员表现和参与度可获得最少15分、最多20分的体育课外积分
备注: 学生体育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非赢利性体育锻炼集体,并通过校团委审批、注册与管理,学校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相反,体育部门义务派遣指导教师参与辅导、培训和竞赛组织工作,为社团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和一部分活动经费。
部分学生体育社团实行学生社团自我管理经费,为组织竞赛等活动之用,有可能向会员收取极少的费用,定期向会员公开支出情况。
(七)担任校内各级各类体育干部
学生担任行政班级体育委员、院系学生会体育部成员、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体育部成员、校学生体育俱乐部成员。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核后可获得最少20分、最多30分的体育课外积分。
(八)获得各类体育运动培训证书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裁判等级证书
学生经自主学习而获得校外正规体育培训机构所颁发的体育运动培训证书(如跆拳道培训等级证书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裁判员等级证书等。由学生本人向体育教学中心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体育教学中心审查后,可获得最少30分的体育课外积分。由指定教师或专人负责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课外体育积分系统。
(九)学生参加其他体育赛事或体育文化活动认证管理
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赛事组织、赛事志愿者、体育宣传(在校级或以上各类正式媒体、网站、宣传栏报道与宣传我院体育竞赛、体育文化活动者)、体育摄影比赛、体育征文、观看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学生须提供观赛票据、参赛证明、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及相关体育文化活动的参加证明或获奖证明,由体育教学中心进行审核认证和积分录入。
(十)参与学院体育场馆、设施与器材管理管理
凡学生义务参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工作或参加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管理工作,可获得体育素质拓展认证加分。具体分值由体育教学中心根据个人工作时间、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积分奖励,分值最高不得超过30分/学期。人员由体育教学中心选拔。
(十一)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与竞赛
学生凡经选拔参加学校运动代表队并积极参与训练的学生,每学期可自动获得课外体育素质拓展50分的奖励。由各运动队教练员负责此项认证。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该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质健康之星”荣誉称号:
(1)当学年(两学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考核累计积分超过80分以上;
(2)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长跑项目考核良好以上;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技能达标测试良好以上;
(4)参加学生体育俱乐部表现突出的会员;
(5)代表所在院系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
2. 当学年获得校级或以上级别体育竞赛集体、个人项目前8名的学生,将获得该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运动竞赛之星”荣誉称号。
上述获奖同学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
四、评定说明
所有积分项目不限最高积分,如课外总积分超过30分,最多只记满分30分算入体育课总评成绩,所有积分都可计算入“体质健康之星”评选。例如,A同学大一上学期课外体育积分50分,该学期其体育课程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记30分满分;大一下学期A同学课外体育积分35分,该学期其体育课程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记30分满分;两学期课外体育积分合计85分,超过80分,A同学可获得当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质健康之星”荣誉称号。